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保障烟草市场规范有序,佳县烟草专卖局、佳县公安局、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佳县邮政业发展中心四部门联合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等烟草专卖品;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一)真品卷烟。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卷烟、雪茄烟,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处理的,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
(二)假私烟。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以货值金额的8%为计算基准,且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举报奖励不超过600元/万支;假冒伪劣或走私手工卷制雪茄烟最高不超过10元/支。散支烟等半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雪茄烟,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且半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举报奖励不超过400元/万支。
(三)电子烟。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以货值金额的2%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处理的,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以货值金额的2%为计算基准。电子烟产品半成品,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违法犯罪标的,以该半成品货值金额的1%为计算基准。
(四)向未成年人售烟。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给予罚款以上处罚的,以1000元/案为计算基准。
(五)原辅材料。烟丝为2000元/吨;烟叶为1000元/吨;经鉴定霉变或无使用价值的,按前述标准60%执行;烟用丝束、卷烟纸以1元/公斤为计算基准,滤嘴棒以2元/公斤为计算基准(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六)其它未罗列的举报奖励标准,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报奖励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事项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通过多种方式举报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奖励。
(四)其它未罗列的举报奖励原则,按照烟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举报联系方式
佳县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 15929406818
佳县公安局 举报联系电话: 15091665479
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联系电话: 15529975671
佳县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 举报联系电话: 15929835983
郑重承诺: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佳县公安局
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佳县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
佳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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