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局在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榆林市福临门物业有限公司在佳县中天大厦物业服务中,存在履约不到位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表现
榆林市福临门物业有限公司在为佳县中天大厦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在小区突发停电时,未启用备用发电机,直接导致小区电梯全面停运。致使大厦196户业主日常出行陷入困境。事件经业主通过合理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后,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介入开展调查工作。经县住建局现场核查与技术检验,确认该小区备用发电机无法正常启用的核心原因是发电机烟筒规格不达标、直径过细,导致设备运行存在安全风险且无法满足应急供电需求,其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的违规行为属实。
二、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我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严肃纪律,警示全县,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
榆林市福临门物业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存在问题,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榆林市福临门物业有限公司。
三、法律依据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等级和服务标准提供下列服务:(一)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经营管理”。
四、工作要求
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本次通报的问题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自身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应尽义务,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希望榆林市福临门物业有限公司正视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诚恳道歉,以此次通报批评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改到位,用实际行动挽回影响,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争取业主谅解。
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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