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95W/2025-00273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 [ 发布机构 ] | 佳县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佳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25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财政衔接资金的有关规定及佳县农业农村局 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佳县2025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政农发〔2025〕1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05万元拨付你们(从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预算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5〕54号中支出)(详见附表),其中产业发展资金2372.89万元、基础设施资金1220.31万元、其他资金311.8万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佳县财政局 佳县农业农村局 佳县发展和改革科技局 佳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财发〔2024〕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和质保金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补助标准。
二、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提高资金报账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有结余时要上报佳县农业农村局和佳县财政局,重新安排,各单位不的擅自安排。
四、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
公示期限:长期公开
公示地址:佳县财政局
联系人: 闫雄雁
受理电话:12317或0912—6723135
佳政财巩衔发〔2025〕8号关于市级财政衔接资金 .xlsx
佳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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