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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勘探项目组绥德 36天然气探井项目、米脂 41、米脂46天然气探井项目、绥德37、绥德38天然气探井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6733969 传真:0912-6723546 邮箱:476697706@qq.com
通讯地址:佳县佳州街道办事处云岩南路119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 邮编:7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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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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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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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环批复〔2025〕28号 |
202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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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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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环批复〔2025〕29号 |
202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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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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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环批复〔2025〕30号 |
202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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